又一名小红书前员工曝「距期权归属仅剩 8 天被解除劳动合同」,具体情况如何?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?
说实话,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——这操作太熟悉了,熟悉到让人有点反胃。
又是一个“差几天就能拿到期权,结果被公司精准裁员”的戏码。小红书前员工爆料,距离期权归属只剩8天,突然被解除劳动合同。说实话,这种时间点卡的,比闹钟还准。

很多人会觉得,哎呀是不是员工自己有问题?但稍微懂点劳动法和期权激励常识的人都知道,这大概率不是巧合。公司要裁员,早不裁晚不裁,偏在期权归属前8天动手?你说这是“正常绩效评估”的结果,反正我是不信。
那么问题来了,这里面到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?我掰开揉碎跟你聊聊。
第一,期权到底算不算劳动报酬?
很多公司给的期权,从法律性质上讲,其实是一种期待权,不是已经到手的钱。员工在期权归属前被辞退,只要能证明公司是恶意规避期权归属条件(比如专门卡着时间点裁员),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可能认定公司构成“恶意促成条件不成就”的。民法典里有一条: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。说白了,公司想通过裁员让你拿不到期权,法院可能会反过来判你照样能拿。

但这里有个关键点——你得证明公司是“恶意”的。怎么证明?公司不能随随便便说“你绩效不合格”就完事,得拿出证据:近几个月的绩效考核记录、沟通记录、改进计划等等。如果公司拿不出来,或者突然在最后8天给你打低分,那就有问题了。
第二,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的合法性。
就算期权的事我们先放一边,单看这次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也得符合劳动法规定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公司单方解除需要满足法定情形,比如严重违纪、不胜任工作(还要经过培训或调岗)、经济性裁员等。如果公司只是找个理由“优化”员工,而且没有给N+1(经济补偿),那本身就是违法的。
假设员工并没有严重违纪,公司也拿不出不胜任工作的证据,那这种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,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拿到2N赔偿金(双倍经济补偿)。注意,这个2N跟期权是两码事,可以分开主张。
第三,期权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还是合同纠纷?
这里有点灰色地带。期权的授予协议通常单独签署,很多公司会说这是“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合同”,不属于劳动报酬。所以如果走劳动仲裁,仲裁委可能不受理期权纠纷;但你可以走法院诉讼,依据合同纠纷去起诉。复杂之处在于,期权协议里往往有“公司有最终解释权”之类的格式条款,这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不一定有效,但如果合同约定是“员工在职期间才能生效”,那就得看员工是否符合在职条件了。
第四,员工现在该怎么做?
我的建议是:别慌,先固定证据。
- 把劳动合同、期权协议、录用通知书、工资条、解除通知书全部截图存好。
- 保留好你最后8天还在正常工作的证明,比如工作群聊天记录、邮件、考勤记录等。
- 公司如果口头说你绩效不好,要书面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考核结果及其依据。
- 尽快咨询劳动法律师,别自己瞎琢磨。期权纠纷往往金额不小,值得花点律师费。
- 申请劳动仲裁(针对解除合同本身),同时考虑另案起诉期权争议。
第五,这类事件暴露了什么问题?
说白了,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期权激励,本质上就是画饼。公司想用期权绑住员工,但等到真要兑现的时候,却有一万种方法让员工拿不到。比如离职回收、行权价高得离谱、离职后行权期限短得离谱,或者干脆像小红书这样,在归属前一天动手。
你问它合法吗?可能形式上合法,但合理吗?荒唐。
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:
如果你是职场人,别把期权当救命稻草。能到手的现金才是真的,期权就当是彩票,中了大奖算你的,没中也不要太投入。公司跟你讲情怀讲未来的时候,留个心眼,把劳动合同条款看清楚,把期权协议里的归属条件摸透。真到了要撕的时候,你能靠的只有法律和证据,而不是你对公司的忠诚。
至于小红书的这位前员工,我支持他去维权。不是为了那点钱,而是为了让公司知道:卡时间点裁员,不是没人能治你。